黑建设〔2016〕1号
各市(地)、住建局(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甲级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精神及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开展推进BIM技术的应用试点工作
开展BIM技术试点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首批计划启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哈尔滨地铁、地下综合管廊等试点项目,利用BIM技术的应用使之在提升设计施工质量、协同管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等方面发挥明显成效。从2017年起,各地市要科学筹划,重点选择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位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开展BIM应用试点,每年试点项目不少于2个,并应逐年增加。通过BIM技术在工程中的实践应用,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力争到2020年末,我省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90%。
二、培育BIM技术应用骨干企业
各地要根据住建部要求,组织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到2020年末,应掌握并实现基于BIM的可视化建筑信息模型,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我省甲级勘察、设计单位要关注技术前沿动态,并结合自身实际,适时成立BIM技术中心,制定BIM应用发展规划、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合理配置资源,加快人才培养,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全面提升BIM应用能力。力争到2020年末,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基本掌握BIM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三、要积极做好BIM技术的宣传引导
各市(地)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导作用,建立BIM应用示范经验交流平台和机制,开展BIM技术应用的课题研究,组织开展项目之间、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分享BIM技术应用成果。要通过各类媒体和社会组织,普及BIM技术知识,宣传BIM技术有关政策、标准和应用情况,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有利于BIM技术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应用扶持政策
各市(地)重点项目在设计、施工评标中对具有BIM技术应用能力的企业给予加分。对要求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在项目立项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和配套费用;在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和物业等招标文件中,增加BIM技术应用的内容、要求,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成果。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可结合BIM技术中纠错、审核和追溯等功能,探索简化工程验收和审计手续。
各市(地)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可在住建部的《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BIM应用技术的工作方案,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和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主导作用,并通过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转型发展的内在需求,吸引社会投资工程逐步应用BIM技术,实现建筑全周期管理的广泛应用,实现建筑业信息化的转型升级。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4日
(来源: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