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0]181号)等文件要求,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15]108号)、《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20)等,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组织完成了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至2021年5月7日。
在公示期内,对此次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提出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1-64697039。
附件:2021年度第六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