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色建筑发展报告(2016)》深度解读(五): 2017,绿色建筑发展在行动!

 

2017年本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秉持“协调、创新、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经济、适用、美观、绿色”的建筑方针,努力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积极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促进城市建设绿色生态化发展。

 

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能级

积极推动各区进行绿色生态城区创建,鼓励引导桃浦、北前滩、新顾城等区域进行绿色生态专业规划落实,带动其它区域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工作。

加大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推进力度,在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不得低于70%。

强化绿色建筑行业管理,积极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信息化管理,实行在线申报评价。

研究建立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推进机制,探索在医院、养老和学校建筑中率先推行绿色运营。

加强完善闭合管理制度,引导绿色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由市场主导行业引导作用;

多层次多元化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政策和技术培训

组织编制《上海市绿色建筑设计应用指南》

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工作,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实效的相关研究工作。

 

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发布年度能耗监测平台分析报告,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指导;

推动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装置全覆盖,提高能耗监测数据上传质量;

开展《上海市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应用方案》课题研究,为制定建筑节能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计划出台《上海市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管理办法》,解决当前仍存在的用能管理水平低、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问题;

积极探索基于能耗限额的用能管理制度,实行公共建筑能源系统运行调适制度,推行专业化用能管理;

开展《既有公共建筑智能化节能技术应用导则制定》课题,研究探索公共建筑节能精细化管理。

 

推进建材行业可持续发展

建立绿色建材推进机制,公布本市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对砌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玻璃、外墙水性涂料、预拌砂浆等开展试点评价;

促进建筑废弃混凝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秉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筑废弃混凝土处置主体责任;

研究实施区别化运输,由具有营运资质的运输企业或列入名录的利用企业承担建筑废弃混凝土运输任务,并加强运输末端把关;

进一步推广建筑废弃混凝土区域化利用模式,努力实现废弃混凝土产、用自平衡;

加大处置利用企业扶持力度,督促其提升环保能力、减少污染排放。积极培育再生建材市场,推广再生建材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应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加快完善建材监管信息平台,督促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管理,形成建材备案与监管、市场与现场的联动管理机制;

制定《上海市建材诚信管理办法》,将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性材料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及时记录生产企业、项目使用情况、历次盲样抽检结果、奖惩记录等内容,推动市场主体参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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