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5]947号)等文件要求,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15]108号)、《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12)等,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组织完成了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至2017年6月17日。
在公示期内,对此次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勋 电话:021-64697039
附件:2017年度第四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