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住建部发布了《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意见》,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标准化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提出要“发展壮大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为切实发挥上海市绿色建筑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标准技术归口和支撑的主要力量,引领行业发展,市绿建标委会于近期启动了市绿色建筑协会上海团体标准编制的筹备工作,把能够体现绿色建筑特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统统纳入考虑范围,全力以赴地研究制定出能使政府认可的团体标准。
3月28日,上海市绿色建筑团体标准编制研讨会召开。会上,对团体标准制的修订、实施、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讨论,与会专家们对《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建议。
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市绿建标委会主任委员许解良在发言时表示,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市绿建标委会启动的团体标准编制工作对促进、规范和保障绿色建筑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意义重大,希望市绿建标委会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出实用性、先进性兼备,基础性、前瞻性并举的绿色建筑团体标准,并通过团体标准的实行,服务企业、凝聚行业、引领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