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条例(草案)》立法研究课题开题

  

        2016年4月7日,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开展的《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条例(草案)》立法研究课题在协会召开了开题会。市住建委副主任袁嘉蓉、协会会长甘忠泽、市住建委法规处处长陈荣根、副处长宋一玫、市市场管理处站长冷玉英,以及课题组人员及评审专家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解良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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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解良秘书长首先对课题的背景作了介绍。他表示,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总数达到了297项,总建筑面积超过2600万平方米,上海绿色建筑发展显现出发展稳,质量高、重实效、创新水平高的特点。而随着绿色建筑在生态理念、规模范畴、技术集成、全生命周期、建设模式等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和瓶颈,2010年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推进绿色建筑的法律需求。为保障本市绿色建筑体系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启动了绿色建筑立法调研相关工作。去年,协会受市人大和市住建委委托,开展了上海市绿色建筑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对上海绿色建筑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针对性进行充分论证。今年,上海市绿色建筑立法工作已列入市人大的调研计划,协会再次受市住建委的委托进一步开展立法研究工作,并起草《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条例(草案)》,为立法工作提供支撑,推动立法进程。

  课题组上海建科院徐强总工就该课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思路,前期的工作及《草案》的编写框架和进度安排向与会专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专家认为,随着全国及上海绿色建筑发展的形势需求,开展上海绿色建筑立法工作很有必要性。建议立法内容要注意明确适用范围,明确区分强制性条文和鼓励性、引导性措施,同时要处理好与现有法律法规和上位法的关系。课题组成员也纷纷发表意见,提出了对该条例的看法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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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嘉蓉副主任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表示肯定,要求课题组按照进度安排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力争今年完成。并提出《草案》内容要有创新、有突破,体现出法规的强制性作用,同时要重视诚信体系的建设。在立法研究过程中要加强社会引导,引起社会关注。甘忠泽会长表示,此次立法研究是协会第二次受委托开展相关工作,虽然课题研究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上海绿色建筑发展的起点早、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家资源,《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也为立法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希望课题组在研究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梳理好立法必须解决的问题、争取突破的问题和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最终形成成熟的条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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