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城区评价导则》《关于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专家研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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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日,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由协会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编制的《上海市绿色城区评价导则》(讨论稿)及《关于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在协会召开专家研讨会。协会会长甘忠泽、副会长兼秘书长许解良、协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王宝海、办公室副主任张俊,以及市住建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监管处处长陈宁、副处长俞伟、标准定额处处长陆罡及业内专家和编写组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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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解良秘书长对《导则》及《指导意见》的编写背景进行了介绍。他表示,为了解上海区域绿色建筑发展情况,近年来协会对本市八大低碳实践发展区和六大重点功能区等中的一些区域开展了调研,了解这些重点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存在问题。这些区域在探索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缺少统一的标准、技术规范来指导绿色城区的建设的问题。为了对绿色城区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协会与建研院上海分院组织编写了《上海市绿色城区评价导则》及《关于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将由市住建委于4月前发布。下阶段将根据《导则》和《指导意见》开展试评,并计划于明年根据市住建委要求编制《上海市绿色城区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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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们提出,应明确《导则》和《指导意见》的定位,结合上海绿色城区发展实际情况、发展目标,体现上海的水平及特色。会上对《导则》中提及的城区规模,以及土地利用、交通、环境、能源、运营管理、创新等条文内容进行了探讨。

       陈宁处长表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之一,市住建委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的推进。希望编写组积极采纳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城区的概念和规模作进一步的研究,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对《导则》中的相关条文进行细化,尽快完善《导则》及《指导意见》的修改工作。

       甘忠泽会长指出《导则》及《指导意见》不仅要面向新建区域,同时应将新市镇、新农村、旧城改造等纳入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实施范围,使《导则》及《指导意见》的内容更全面、更具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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