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导读



近期,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其中,第四部分“重点领域”的第四节“城市管理”中提出秉持“科学研究与标准化双轮并进”的战略导向,融合5G、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城区、智慧社区、智慧住区与BIM、CIM标准研制。




 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提升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时期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水平,助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绩

“十三五”期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行业和省标准化工作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开拓创新,担当作为,取得了显著成绩。

1.强化顶层设计,标准化法制体系不断健全。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制度,制修订《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地方法规和规章,颁布实施《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促进了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

2.深化推进改革,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加强标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完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体系。在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制定发布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城乡生活垃圾分选处理技术规范》等128项地方标准。制定发布了《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装配式住宅标准套型、单元设计图集》《雨水源头控制与利用工程》《新农居设计施工图集》等46项标准设计图集。开展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工作,梳理整合标准162项、标准设计图集182项。截至2020年12月,现行有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93项、标准设计图集130项。市场标准稳步发展,制定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配电箱》《低能耗建筑外墙隔离式防火保温体系应用技术规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规范》等团体标准20余项,促进了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3.注重过程管理,标准实施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从立项到复审全过程管理,有效提升技术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加大宣贯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房屋建筑结构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30余项重点标准宣贯培训。强化实施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建立标准监督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阶段工作职责、内容和方式,形成了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标准化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

4.强化引领支撑,标准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提高。通过绿色节能、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和城乡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标准的编制实施,有力推动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成绿色建筑4.4亿平方米、节能建筑6.5亿平方米、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38.8万平方米,满足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完成,总体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发展,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9803万平方米,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5个、产业基地26个,省级示范城市15个、产业基地103个、示范工程121个,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累计建成综合管廊801公里、海绵城市1659平方公里,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98%、生活垃圾焚烧率达到80%以上,城市承载能力和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全面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管理、改造和升级工作,累计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55万套(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1亿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22.2万户,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全覆盖。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十三五”时期,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短板和弱项。一是标准体系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标准质量水平有待提高,重点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仍需加快。二是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的结合不够紧密,标准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作用尚未充分显现。三是标准实施监督手段单一,标准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常态化监督及评价机制不够健全。四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标准化人才培育机制薄弱,标准化专业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跨越、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步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面临着新要求、新挑战、新任务。

1.立足新发展阶段,标准化工作面临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是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的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引擎和技术支撑。“十四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握新发展要求,着力在提升自身标准化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上下功夫,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贯彻新发展理念,标准化工作面临新挑战。坚持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全过程,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十四五”时期,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面临着标准体系优化、体制机制完善、重点领域深化、关键环节改革等新挑战,要积极贯彻国家标准化战略,科学谋划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目标、改革思路,努力实现工程建设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低碳节能融合发展。

3.构建新发展格局,标准化工作面临新任务。“十四五”时期,我省将全面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征程,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发展注入了新动力、拓展了新空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载体和关键支点,建筑业转型升级、城市品质提升、村镇建设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发展提出了新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将标准化作为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住房品质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的有力支撑,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布局与重点突破。加强标准化顶层设计,强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完善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各层级标准协调发展,聚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优势领域和关键环节标准化工作,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牵引。坚持人民至上,聚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立足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和长远需求,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加快培育标准化发展新动能。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急需标准制修订,突出引领性、创新性、特色性标准制定,增强“山东标准”品牌影响力。

坚持创新驱动与试点示范。坚持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动标准升级,以标准促进科技成果和创新技术转化应用,加速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通过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标准化试点,调动各级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积极性,提升标准化科技水平和效益。

坚持区域协调与内外统筹。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机遇期,统筹省内外标准化资源,助推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国际视野,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发挥山东比较优势,着力推动工程建设特色产业、企业、技术、产品“走出去”,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对外开放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内领先、具有山东特色的新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标准化改革深入推进。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和标准有效供给,着力解决地方标准供给侧结构性问题。强化标准实施监督,推进标准实施和监管信息化、数字化,提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水平。

标准体系更加科学。基本建立以国家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市场标准做补充的科学高效标准体系,“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地方标准100项,力争培育发展团体标准100项。

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创建一批在全国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创新基地,推动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工程建设标准化人才培育基地,基本形成多层次、分梯队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新型标准体系。推动标准体系由“政府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变,加快构建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相互协调、衔接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围绕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和新型标准体系构建,进一步精简整合、优化完善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探索制定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意见,引导规范团体标准健康发展。鼓励有能力的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政府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水平技术标准,推动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领跑者”制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二)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领域,加强关键共性标准和重大技术标准研制。在智慧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新基建等新兴领域,加强创新性、引领性技术标准研制,提升产业竞争优势。以建设先进现代、绿色节约、美丽宜居、智慧韧性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为目标,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技术水平对比研究,优化标准核心技术和关键指标,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三)强化科技创新与标准化互动支撑。健全完善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加强标准科技创新,将重点标准的研制列入建设类科技支持范围,将标准作为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领域,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

(四)完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分类监督机制,推进建立标准实施监督多元共治体系,提升监管效力和标准实施水平。加大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和法律法规的相互支撑作用,推动政策规则与标准规范有效对接,通过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强化地方标准实施。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机制。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信息化建设,健全标准实施监督信息反馈和投诉渠道。

(五)加强标准化咨询服务。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通过整合精简、优化完善等措施,建立新型工程建设检测标准体系。开展绿色建材评价与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认证,推动构建全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合规性判定制度,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完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体系,探索研究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为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制度提供标准化服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服务,推动标准应用及服务领域和深度不断拓展。

(六)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加强各级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和企业标准化人才培养,建立省级工程建设标准化专家库,为重点领域的标准制定、宣贯培训、咨询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发挥专业标准化组织带动作用,鼓励全国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家社会团体标准化分支机构落户山东。鼓励市、县政府出台支持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构建工程建设标准化服务平台,提升工程建设标准信息化、数字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重点领域

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品质提升、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标准制定,强化实施监督,加快推进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碳达峰碳中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制修订节能建筑建设与运营标准、建筑节能改造和功能性改造结合的应用、检测和评价标准,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围绕建筑围护结构、高性能门窗、新风热回收、建筑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等关键环节,完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推进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拓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探索发展近零能耗建筑,研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2.绿色建筑。贯彻《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强化绿色建筑政策要求、技术指标与标准制定对接,健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衔接配套的山东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图审、建设、验收、运营及评价全寿命期过程管理,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和建筑能效标识标准编制。加快推进绿色智慧建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绿色施工技术、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标准的制定、宣贯培训与检测认证工作,确保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落到实处。

3.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快建筑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和智慧工地、建筑机器人等技术装备应用,构建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标准体系,提升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标准研究,构建全寿命期系统化设计和主要产业链标准体系,促进建设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整合,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

4.装配式建筑。依托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紧扣“1+3”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加强配套技术标准制定,编制装配式内装验收标准及监理标准,完善模数协调、构件选型等标准,全面打通装配式住宅设计、生产和工程施工环节,推进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模块化设计。完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的标准化体系,编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技术标准,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装配式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迈进。

(二)住房品质提升

5.高品质住房建设。围绕建设绿色住宅、健康住宅、智慧住宅,完善住房建设标准规范,提高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住房标准体系。围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加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完善百年住宅技术标准体系和优良部品标准制定,开展适合山东省百年住宅设计标准及评价标准研究,提高住房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

6.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智能化改造技术标准,提高智能化改造质量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儿童对老旧小区居住环境需求,制定老旧小区儿童友好环境建设及适老化改造标准。

7.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全面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强制性标准,促进无障碍建设标准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环节落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设计与建设标准研究,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加快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更新等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

8.养老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开展适老住宅、既有建筑适老化改造、复合介护型养老设施内装部品与集成技术标准编制研究,提高社区养老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化水平。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向农村延伸,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三)城市建设

9.韧性城市。以建设美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围绕促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防抗御、应急反应和快速修复能力。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等标准制定,增强市政基础设施系统韧性,促进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加强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增强城市韧性。

10.海绵城市。建立符合山东特点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管控体系,编制海绵城市技术审查标准及运行维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和试点经验,对已出台的相关指南、技术导则和标准图集进行系统化完善,构建完备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海绵城市雨洪管理、雨污分流及雨污分流改造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研究,推动建立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雨水管道系统以及超标雨水排放系统三位一体的综合型排水防涝系统。健全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标准,推进区域整体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1.地下设施。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系统性建设和更新改造力度,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地下空间建设等,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设计与建设标准制修订。聚焦特殊管线入廊和智慧管廊建设,加强技术安全标准研究,编制综合管廊消防安全与监控数字化标准、系统安装工程施工标准。加强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老旧地下管网及既有地下建筑、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技术标准的研制。

(四)城市管理

12.智慧城市。秉持“科学研究与标准化双轮并进”的战略导向,融合5G、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城区、智慧社区、智慧住区与BIM、CIM标准研制。加强智能建筑工程应用技术标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标准、智慧城管平台建设标准研制,提高城市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13.运行管理。加强城市体检评估、城市人居环境质量评价和城市更新相关标准研制,制定以扬尘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污水污泥等污染物排放控制与处理、城市绿化设计、功能品质提升、精细化养护管理、公园城市建设等为重点的标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标准、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标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逐步实现垃圾污水治理各环节标准全覆盖。

14.物业服务。大力推动物业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物业服务标准。优化完善住宅、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公共场馆等多业态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加强物业从业规则、服务质量和评价标准的编制和实施,构建统一的服务标准化指导及评价体系。积极实施行业领跑者标准,通过建立信息平台、推行物业服务质量认证等手段,以标准化推动物业服务品牌化建设。

15.消防安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超高层建筑以及火电、石油、化工等建设工程消防关键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贯彻实施,提高建设工程火灾预防能力。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和古建筑保护的消防技术研究,助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消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究,及时将相关成果纳入工程建设防火标准。贯彻实施《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标准体系和智慧消防标准体系。

(五)村镇建设

16.村居建设。以村庄建设为载体,推进美丽村居、农村清洁取暖、生活垃圾处理等标准制修订。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房建设标准,推动农房设计技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技术标准、农村新型住房建设指引编制,探索制定燃气等公用设施技术标准,提升村居建设现代化水平。

17.历史文化保护。聚焦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探索保护利用新路径,加强历史文化保护领域标准制定。推动编制传统民居保护修复标准。


五、专项行动

组织实施四项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提高试点示范效果,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为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一)标准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复审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通过废止一批、修订一批、转化一批,进一步优化现行地方标准体系,提升标准质量。在新型建筑工业化、高品质住宅建设、城市品质提升等重点领域,加强“四新”技术研究推广与标准创制,开展“双百标准”行动。鼓励省内相关团体、企业与国家专业标准化组织加强技术人才等方面合作,不断提升团体、企业标准质量。

(二)“标准化+”行动以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围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推动绿色建造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充分发挥“标准化+”与“互联网+”的催化效应,依托工程建设标准化服务平台,提高标准发布、评价各环节工作的规范性、透明性,引入知识图谱技术开展标准大数据分析,实现全文检索、关键字智能检索、智能比对分析等功能,提高标准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标准化试点示范行动。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模式,支持济南、青岛等城市在标准科技创新、重要标准研制、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形成以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为核心的创新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标准模式。聚焦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领域,通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行动,培育一批建筑业领航型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标准研制,以标准形式推广成功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开展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强化实施监督。加强勘察设计与施工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执行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项目“互联网+监管”模式。大力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强化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编制。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完善施工现场环境、消防、卫生相关标准,打造一批标杆项目、标杆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专项行动的责任分解和落实,跟踪规划实施进展,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标准化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支持山东省领军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承担全国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推动关键标准纳入省市科技奖项评选范围。积极争取各级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并鼓励社会、企业加大对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投入,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多元投入机制。

(三)强化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机制,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学科建设,引导有关高等院校设立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学科,推动标准化普及教育。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依托高校、企业及科研院所,探索开展标准化在线网络培训。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化人才库,培养多层次标准化队伍,为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标准的宣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介、网络、公众号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标准化作用和成效,提升社会标准意识,扩大标准影响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宣传活动,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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